关于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关于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市 直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关于印发< 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52号) 和长人社发〔 2022〕24号文件 要求,确保 市 直各参保单位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现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参保登记
公务员 参加 工伤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 ; 本 市 机关驻 市 外机构原则上在派出机关参保地参加工伤保险,也可以按照派驻地的规定在派驻地参加工伤保险 ;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机关驻 市 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以参加本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
人员参保登记的范围:上述参保单位的所有公务员及其编制内工勤人员。
二、缴费费率
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并按照《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试行)》进行浮动。
三、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四、缴费核定
为方便 市 直各参保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减少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在申报 工伤保险 时 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状态与机关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状态保持一致,并从 2022年 1 月开始正常 参保缴费。
五、 办理时间
2022年8月1 5 日至 2022年9月 15 日
六、 提交材料
1、 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附件 1),签字盖公章,一式两份,单位、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2、 批准单位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3、 《统一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4、 参公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5、 编制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第 (一)(三)(四)页),提交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6、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提交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7、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复印件一份,盖公章;
8、 基数核定表(附件 2)、参保人员花名表(附件3) 纸质及电子版、参保缴费承诺书(附件 4)一式两份,盖公章。
七 、工作要求
实施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是我 市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维护公务员队伍工伤保险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 市 直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社保专人,确保政策实施到位。为确保我市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工作进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各参保单位应当自 8月15日起至9月15日前完成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登记和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作;逾期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公务员发生工伤的,责任由各参保单位承担,并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咨询 长治市社会保险中心。
咨询电话: 035 5- 2050899
联系人:王亚静 刘珂汝
附件: 1.

社会保险登记表.docx
2.

基数核定表.doc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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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花名表.xlsx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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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承诺书.xls
长治市 社会保险 中心
2022年 8 月 1 5 日